银保业务或迎新规:设手续费上限、要求报行合一、鼓励佣金递延支付
来源:金融界    时间:2023-08-24 07:01:44

遏制费差损 寿险银保业务迎新规 设手续费上限、要求报行合一、鼓励佣金递延支付

财联社8月23日讯(记者 夏淑媛)近年来,伴随部分高预定利率的增额终身寿在银保渠道热销,保险公司手续费水涨船高的问题也日益突出。据财联社记者从业内获悉,为规范银行代理渠道业务发展,近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向多家人身险公司下发《关于规范银行代理渠道保险产品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


(资料图片)

其中,《通知》要求即日起,各公司通过银行代理销售的保险产品,在产品备案时应当在产品精算报告中明确说明费用假设、费用结构,并列示佣金上限。同时,为实现销售激励的长期可持续,通知鼓励各公司探索佣金费用递延支付。

业内人士表示,在3.5%预定利率的保险产品落幕后,伴随3.0%预定利率产品上新,或导致短期内保险公司保费降速,为挽颓势,部分公司在银保渠道以高费用投入采取"不正当竞争"行为在所难免。因此,《通知》的下发可谓是防微杜渐,进一步遏制了保险公司的费差损风险。

银保业务迎新规:将设手续费上限、要求报行合一、鼓励佣金递延支付

近年来,作为人身险的主力渠道之一,银保已经成为部分保险公司保费增长的一大功臣。但伴随着银保渠道保费收入大涨,保险公司支付给银行代理机构的手续费也水涨船高,尤其对一些中小型人身险公司而言,甚至潜藏了巨大的费差损风险。

为杜绝保险公司一味以高手续费换取保费规模,《通知》要求保险公司严格落实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产品条款和费率。

首先,各人身险公司通过银行代理销售的产品,应当审慎合理地确定费用假设,结合公司实际,根据发展水平、盈利状况、管理能力等,细化完善费用结构。

同时,《通知》鼓励各公司探索佣金费用的递延支付,通过与业务品质挂钩,实现销售激励的长期可持续性。

其次,各公司通过银行代理销售的产品,从即日起在产品备案时,应当按监管规定在产品精算报告中明确说明费用假设、费用结构,并列示佣金上限。

再次,各公司应据实列支向银行支付的佣金费用,佣金等实际费用应与备案材料保持一致。值得注意的是,为防范不正当竞争行为,《通知》要求人身险公司对产品开发和使用负有主体责任的同时,加强对分支机构产品使用行为的管控。

最后,《通过》要求各公司已备案的银保产品,应于2023年8月31日前补充报送费用结构和佣金上限等内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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